*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压缩整顿内部报刊的通知
(1990年5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指出:“对持‘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刊,要大量压缩”。
近年来,内部报刊(指持“报刊准印证”、不列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数量不断膨胀,据不完全统计,现有内部报纸约4千种,内部期刊约7千种。由于长期以来未能对内部报刊进行认真的整顿,也未作出明确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在内部报刊出版方面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混乱现象,如:有的内部报刊不加批判地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和其他错误观点;审批标准和数量掌握太宽,致使内部报刊过多过滥;缺乏合理规划,有些地区或部门内部报刊发展过快,布局失衡;内部报刊审批权不集中,难于进行统一管理;对内部报刊的性质和范围界定不严,一些不属内部报刊的出版物也挤入内部报刊行列;极少数内部报刊的领导班子不纯,个别人利用办内部报刊进行种种违法活动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内部报刊过多过滥,助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因此,应按照两办《通知》的规定,对内部报刊认真进行压缩整顿,解决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利用内部报刊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观点、领导班子薄弱以至不纯等问题,并在压缩整顿过程中加强统一管理。这既是解决1987年整顿压缩报刊时即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老问题,又是落实1989年中央部署的报刊压缩整顿任务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现将内部报刊压缩整顿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内部报刊压缩整顿工作,由中宣部、新闻出版署提出总的原则和要求,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进行(含中央各部委的内部报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党委宣传部加强指导。请中央各部委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新闻出版局,压缩整顿所属内部报刊,对于自然科学技术类内部报刊的压缩整顿工作,要与当地科委配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在内部报刊压缩整顿过程中,要提出压缩指标,压缩的数量要高于各地压缩的正式报刊的数量,压缩比例应不低于现有内部报刊数量的30%,并报送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核准。遇到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内部报刊压缩整顿工作完成后,各地应写出情况报告,报送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