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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警着装规定

经济民警着装规定
 (198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1日公安部财政部印发)

  一、着装范围
  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准在编的经济民警,按本规定着装,其他人员严禁着经济民警服装。
  二、服装制式和用料
  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安干警的服装制式相同,单衣式样为西服小翻领,配白色衬衣、藏青色领带,领带卡上有经济民警标志。冬服上衣为直翻领。
  2.服装颜色:大衣、上衣、帽子为深橄榄色,裤子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为浅米黄色。
  3.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以及图案为齿轮、步枪、五星的肩徽和领花。
  4.服装用料:单衣、大沿帽、罩衣、大衣和冬帽为纯化纤面料,长袖衬衣为涤棉平布,短袖衬衣为涤棉茄克平布,棉衣和冬大衣内为晴纶絮片。
  三、着装标准
  1.大沿帽:每三年一顶,热区、亚热区增发网纱大沿帽一顶。
  2.帽徽、符号:每人二套,不坏不换。
  3.单衣:第一年发二套,用四年,以后每三年发上衣一件,裤子二条。
  4.冬帽:高寒区、寒区发皮帽,温区发栽绒帽,均六年一顶,热区、亚热区不发。
  5.棉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发绒衣,六年一套。
  6.罩衣:高寒区三年一套,寒区及温区四年一套,热区、亚热区五年一套,新警员第一年一套。
  7.大衣:高寒、寒区发皮大衣,辽宁地区及温区、亚热区发棉大衣,热区发夹大衣,每人一件,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8.武装带(人造革):使用十年,列入公用。
  9.胶鞋:三年一双,新警员第一年发二双。
  10.棉鞋:高寒区、寒区发毛皮鞋,温区发棉鞋,均四年一双,热区、亚热区不发。
  11.布鞋:热区、亚热区一年一双,其他气候区二年一双,涉外单位发单皮鞋者不发布鞋。
  12.手套:高寒区、寒区发皮手套,其他地区发绒手套,均三年一副。
  13.雨衣、雨靴:每人一套,列为公用,最低使用八年,不坏不换。
  14.衬衣:长、短袖每三年各一件。
  15.领带:每人三年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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