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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花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6.5 出口花生批次编号为加工厂卫生登记编号+四位数的批次顺序号(如:批次编号为 3700D132270003,其中,3700D13227为卫生登记编号,0003为批次顺序号)。
  7 仓储控制要求
  7.1 出口花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花生原料及成品储藏管理要求,明确储藏环节操作规范,并具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储存仓库。
  7.2 原料与成品应分库存放,货物存放要整齐,离墙、离地、离顶放置,并在货物前挂牌标识,不同种植地、批次的产品不得混放。
  7.3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储存库,储存库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相对湿度保持在70%以下,以防花生受潮产生霉变。储存期间要定期检查花生原料或成品的质量状况,如果发现生霉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货物进行必要的处理。储存库内应安装温湿度计,定期检定。
  7.4 储存仓库地面应平整、干燥、清洁;垛底应垫高并合理铺垫,防止产品受潮霉变。储存仓库应具有防虫、鸟、防鼠等措施,且无异味污染。
  8 出口装运控制要求
  8.1 出口花生企业应建立装运操作规范。
  8.2 装运前要检查运输车辆有无污染及锋利凸出物体,以防损毁或污染包装。
  8.3 装箱前要检查箱体的密封及卫生状况。如不合格应拒绝使用。
  8.4 出口装运时应注意天气情况,没有防护措施时,不允许在雨雪天装箱,以防止水湿。
  8.5 在装运冷风库中储存的花生时,应先将其搬至阴凉、干燥、清洁处,至温度接近平衡后再装运。
  8.6 出口花生需要混批装运的,应在装运记录中做出说明。
  8.7 远洋运输的花生,在装箱时应在集装箱内壁牢固加贴适量的纸板和包装完好的干燥剂等,防止箱内表层花生受潮产生霉变。装船时,应将集装箱置于甲板或水线以下,避免阳光直射。
  9 检验控制要求
  9.1 出口花生企业应建立符合花生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实验室,并编制科学规范的实验室工作手册。实验室检测人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能够独立承担检测任务。
  9.2 出口花生企业应加强自检自控,实验室应当配备水分、感观以及满足进口国限量要求的黄曲霉毒素检测设备及相应的粉碎设备。其他项目可开展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实验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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