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出口花生企业应当收购水分均匀的花生果或者花生仁,花生果水分应当控制在10%以下,花生仁水分应控制在9%以下。
3.5 出口花生企业应当对收购原料实施批次标识管理,分批存放,每批次不超过100吨。原料批次编号中应包含种植地编号,避免将来自不同种植地的原料混做一个批次。
3.6 出口花生企业在原料进厂后应进行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项目不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也不符合我国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应禁止用于加工出口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进行标识后做转变用途或做销毁处理,调查原因,并做好处理记录。
4 脱壳控制要求
4.1 脱壳时花生果原始水分应控制在10%以下,严禁脱壳过程中人为施水。采取去尘土与花生壳等杂质的控制措施,出料口要安装强力磁铁,以去除铁钉等金属物。
4.2 脱壳后,水分高于9%的花生仁,应及时通风晾干,用清洁卫生、透气性好、质量符合要求的包装物盛放储存。
4.3 车间与机械应保持清洁卫生。当天要及时清理车间与脱壳机卫生,脱壳机内不得留存花生果、仁或碎粒,以防霉变污染产品。
5 加工控制要求
5.1 出口花生企业应建立良好操作规范 (GMP),车间卫生条件应符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5.2 对来自不同编号种植地的花生应分别加工,对水分含量差异明显的原料不得混合加工。加工过程中应将伏果、发霉、发芽、受捂或虫蚀果 (粒)等挑拣干净。
5.3 加工设备出料口应安装强力磁铁,去除磁性金属物等有害杂质。
5.4 每天应对筛选机、脱皮机、操作台等加工设备进行清洁,不得有留存的花生仁、花生碎粒等,以防受潮霉变产生黄曲霉毒素污染。
6 包装与标识控制要求
6.1 出口花生企业应在包装物料进厂前进行检查验收,以符合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包装物料质量检测报告。
6.2 脱氧剂等包装辅料的使用应符合进口国和我国法规要求。生产商应提供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6.3 企业要加强对成品的批次管理。各工序要详细记录原料批次号,成品包装上应当加贴批次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批次编号、产品名称与年产度等。成品包装上的批次标签能够与原料批次编号相对应。
6.4 输欧盟花生标识应符合欧盟要求,对于非直接食用或做食品原料的花生果、花生仁可在每件包装标签上加注目的国以及“peanuts must be subjected to sorting or other physical treatment to reduce aflatoxin contamination before human consumption or use as an ingredient in foodstuffs”,并在出具的健康证书的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the consignment)处标注上述英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