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监督管理类别,包括组织项目招标投标,组织商品招标投标,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等。
3、公共服务类别,包括我部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国内市场监测信息发布,进出口贸易预警信息发布,国内外贸易政策、法律、法规介绍等。
(二)部内行政事项:
1、人事管理类别。包括部机关公务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奖惩、公务员培训等。
2、财务管理类别。包括财政预算、大额资金(基金)使用、资产购置、差旅费报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
3、后勤管理类别。包括部机关车辆使用与维修、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
四、对外行政事项的公开方式和组织办法
(一)对外行政事项的公开方式
我部面向社会行政事项的公开,主要采取现场公开、网上公开、社会公开三种方式。
1、现场公开。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建立统一的、面向社会的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系统、纸质文件等方式,将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管理事项的目录、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现场予以公开。
实行“一站式服务”。在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内,设立若干办事窗口,分类集中受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管理事项的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相对人出具受理决定;事项办结后,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事项办理结果。按照规定应在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事项,不得在部行政事务中心外受理。
我部各司(厅、局)对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管理事项的办理,其职责和权限保持不变。承担上述职能的有关司(厅、局),在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受理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申请,集中送达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结果。也可委托商务部公共事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办理。
实行“连锁办公方式”:需要我部两个以上司(厅、局)或工作部门共同办理的行政事项,由牵头单位在其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然后按照规定程序,逐次流转;明确每个司(厅、局)或工作部门的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在其办事窗口和承诺时限内送达行政相对人。
实行“即时办公方式”,即:对条件明确、手续简明、行政主体单一的行政事项如年检、年审、换领行政文书等,可视情况由商务部公共事务服务局或由主管单位在其办事窗口,按照授权和有关规定,即时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