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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狠抓基层、青年和西部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台站一线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抓好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点选派一批青年骨干到国家气候观象台承担重要岗位工作。继续推行西部优秀人才项目,加大对西部地区人才访问进修的支持力度。深入做好吸引气象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两个主要环节,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不断开创新局面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建立司处级主要负责人定期培训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化。

第二节 建立健全气象教育培训体系


  加快构建由气象教育培训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国际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组成的开放的气象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区域、省三级气象培训体系,重点建设国家级培训机构和若干少而精的区域级培训机构。大力发展气象远程教育培训。把气象部门一院八所、国家级业务单位、区域气象中心等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基地,选择有条件的气候观象台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站等建成一线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实习基地。推进国家级培训机构现代化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教育培训教材建设。搭建气候系统监测和气象预报预测培训共享平台、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与资源共享平台、气象科技信息与情报共享平台等教育培训平台。
  切实开展大规模全员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台站基本业务岗位人员的新知识、新技术更新轮训,每5年轮训一次全国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对预报预测业务和服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和数值模式等产品应用的轮训。做好新拓展业务和水文气象、海洋气象等专业培训。积极开展面向气象行业的培训。引导科研机构和相关院校重视加强气候系统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培养。

第三节 改善人才成长机制和政策环境


  积极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重点完善通过创新实践造就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建立科研开发和业务建设带动人才培养和流动的机制,在多岗位实践和联合科技攻关中培养造就科技人才。促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教育培训和人才使用相结合,强化大中型现代化建设项目中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和人才培训的有机结合。用创新的思路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缺乏领军人才的领域,建立人才引进、培养“特区”,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和落实人才培养、引进等特殊政策。建立健全人才标准、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

第七章 推进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增强事业发展活力

第一节 健全气象法规与标准化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气象法》为主体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气候资源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出台气候系统资料共享以及促进多轨道研究型业务发展的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地方气象立法。建立健全以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象信息、气象预测预报与气象服务、气象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等为重点的气象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气象标准制定步伐。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加强气象标准的自主创新,力争在3-5年内有一批气象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在某些领域占领国际标准的主导地位。

第二节 加强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健全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切实加强地(市)级气象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切实履行气象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部门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对施放气球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强化规划引导,统筹编制气象行业重要气象设施建设和布局规划,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共享。加强行业台站建设,积极支持民航、兵团、农垦、森工、盐业等行业气象工作,创新气象行业管理体制。

第三节 深化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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