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02号)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协议转让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增持3040.8895万股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22.2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