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香精香料、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身体健康,感官灵敏。
(3)大专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现任全国评烟委员会内在评委,且连任两届;或在科研院所、香精香料公司从事香原料研究、香精配方设计、香精调配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调香师班选拔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对烟草行业和企业忠诚,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美学情趣、较强的想象力和创新精神。
(2)具有香精香料、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身体健康,感官灵敏。
(3)大专以上学历,在卷烟工业企业从事卷烟产品开发、香精香料配方设计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原则上要求现任全国评烟委员会内在评委;或在科研院所、香精香料公司从事卷烟产品开发、香精香料配方设计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选拔程序及要求:
各卷烟工业企业根据选拔条件推荐学员并填写《卷烟调香师培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上报省级工业公司遴选。省级工业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遴选学员登记表报国家局科教司审核。科研院所、香精香料公司可将推荐学员登记表直报国家局科教司审核。
通过审核的学员,将参加由培养基地组织的感官测试,通过测试者将获得入学资格。
六、结业
学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培养内容,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原则上只有结业学员方可申报卷烟调香师、高级调香师。全国卷烟调香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产品开发业绩、卷烟调香技术成果、论文论著等对其进行评定后,由国家局颁发卷烟调香师、卷烟高级调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感官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内容:
感官测试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测试地点:广州华芳烟用香料公司。测试内容:嗅觉、味觉测试,卷烟评吸。
2.录取名额及培养费用:
2006年度高级调香师班安排10名左右学员,调香师班安排20名左右学员。高级调香师班、调香师班国内培训费用为5.5万元/人。培养期间,学员食宿由培养基地统一安排,各单位据实报销。
3.开班时间:
调香师班和高级调香师班均定于11月份开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刘征骁,张天栋;联系电话:010-63605719,636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