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临床诊疗规范--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制定并实施临床诊疗规范的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制定实施诊疗规范的数量(如2003年制定实施了3个诊疗规范,则在2003年栏填写“3”;2004年在执行原诊疗规范的基础上,新制定实施了2个诊疗规范,则在2004年栏填写“5”),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制定并实施的诊疗规范名称,如对原执行的诊疗规范进行了修订,应在说明中予以反映;没有制定实施的,填写“0”。
17、中医治疗率(%)--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门诊、住院病人应用中医药治疗的情况。门诊病人中医治疗率、住院病人中医治疗率之间用“/”隔开(如2003年门诊病人中医治疗率为85%、住院病人中医治疗率为70%,则在2003年栏填写“85%/70%”)。中医治疗率(%)=针对主病、主证运用中医药为主的疗法进行治疗的病人数÷治疗病人总数×100%。
18、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制定并实施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的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有”,并以附件形式说明采取的具体措施;没有制定的,填写“无”。
19、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制定与实施--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制定并实施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的情况。制定实施的,填写“有”,并将优化的单病种治疗方案作为附件;没有制定的,填写“无”。
20、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对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诊疗方法进行发掘、整理与应用,对本专业有代表性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对民间具有一定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方药、诊疗经验和方法进行收集、整理、提高、应用的情况。开展整理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整理应用情况;没有开展的,填写“否”。
21、特色疗法--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应用具有明显中医药特色治疗方法的情况。应用特色疗法的,填写疗法的数量(如2003年应用特色疗法3项,则在2003年栏填写“3”;2004年增加了1项,则2004年栏填写“4”;2005年原特色疗法停用1项、新增加了1项,则在2005年栏填写“4”),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采用的特色疗法名称及具体方法;没有应用特色疗法的,则填写“0”。
22、院内中药制剂--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应用院内中药制剂的情况。应用院内中药制剂的,填写制剂的数量(如2003年应用院内中药制剂3种,则在2003年栏填写“3”;2004年增加了1种,则2004年栏填写“4”;2005年原有制剂中停用1种、新增加了1种,则在2005年栏填写“4”),并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应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及其批准文号;没有院内中药制剂的,则填写“0”。
23、护理--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开展整体护理和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的情况。开展整体护理、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情况之间用“/”隔开。开展整体护理的,填写“是”;没有开展整体护理的,填写“否”。建立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的,填写建立的常规数量;没有建立的,填写“0”(如2003年没有开展整体护理,建立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1个,则在2003年栏填写“否/1”;2004年开展整体护理,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增加了1个,则在2004年栏填写“是/2”)。
24、患者随访--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建立随访制度情况和对出院病人实施随访的比例。建立随访制度情况、对出院患者实施随访的比例之间用“/”隔开。建立随访制度的,填写“是”;没有建立的,填写“否”。出院病人随访比例=随访的病人数÷出院病人总数×100%。(如2003年没有建立随访制度,没有对出院病人进行随访,则在2003年栏填写“否/0%”;2004年建立了随访制度,出院病人的随访比例为15%,则在2004年栏填写“是/15%”。)
(三)科研部分
1、研究的重点--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研究的重点情况。确定研究重点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研究的重点;没有确定研究重点的,填写“否”。
2、研究方向--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研究的方向情况。明确研究方向的,填写“是”,并以附件形式说明研究的方向;没有确定研究方向的,填写“否”。
3、科研课题--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获得的科研课题数量情况,并反映其中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课题数。具体填写方法,如2003年获得的课题总数为20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5项、地市级8项,则在2003年栏填写为“20(1/5/8)”,并以附件形式说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确定时间、完成情况,“课题来源”请具体填写,如国家攻关课题、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等。
4、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推广的技术、成果情况。开展推广工作的,填写推广的技术、成果数量,并以附件形式说明推广的技术(成果)名称、推广的方式方法、推广的时间等;没有推广的,填写“无”。
5、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填写引进的数量,并以附件形式说明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名称;没有引进的,填写“无”。
(四)人员部分
1、人员结构--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医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比例和具有研究生学历(二级或市、县级、非政府举办的医院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2、老专家作用的发挥--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发挥老专家作用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的,填写“充分”;没有全面达到的,填写“不够充分”;没有发挥老专家作用的,填写“没有”。全面达到的或没有全面达到的,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发挥老专家作用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3、学科带头人--填写项目学科带头人期内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没有全面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没有1项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情况。
4、学术继承人--填写项目学术继承人期内达到要求的情况。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目标与要求》中相应要求,全面达到各项要求的,填写“全面达到”;没有全面达到要求的,填写“不够全面”;没有1项达到要求的,填写“没有”。以附件形式简要说明学术继承人的基本情况。
5、外语水平--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外语的人数。
6、医古文水平--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医古文的人数。
7、培养教育能力--填写项目所在科室期内是否是博士、硕士点及其招生人数。填写方法,如2003年不是博士点,是硕士点,并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则在2003年栏填写“否(0)/是(2)”;2004年成为了博士点,并分别招收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2名,则在2004年栏填写“是(2)/是(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