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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说明: 1.本申请表中,经地方协会确认的学时数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2.“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1)完成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
  (2)担当培训授课人、研讨会主持人或演讲人;
  (3)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
  (4)境外实习期间接受培训;
  (5)参加在职学位教育;
  (6)参加专业论坛、研讨会;
  (7)其他形式。
  3.申请人提交本申请表时,请一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2
  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
│ 姓 名 │           │CPA证书号       │           │
├─────┴─────┬─────┴───────────┴───────────┤
│转出事务所名称    │                             │
├───────────┼─────────────────────────────┤
│转入事务所名称    │                             │
├───────────┴─────────────────────────────┤
│以下信息由转出事务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                  │
├───────────────────────┬─────────────────┤
│本年度已完成培训学时数            │                 │
├───────────────────────┼─────────────────┤
│本培训周期已完成培训学时数          │                 │
├───────────────────────┴─────────────────┤
│特此证明。                                    │
│                                         │
│                                         │
│(转出注协盖章处)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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