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科研机构建设,强化审计理论研究,实行科研人员与实务人员、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科研与调研相结合,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强审计科研工作为审计工作服务的有效性和建设性。
--加强审计学会和内部审计协会建设,规范社团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
--积极参与国际审计事务,掌握国际审计动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国外先进审计技术的引进,充分利用国外审计资源,扩大对外宣传,不断提高我国审计的国际地位。
十五、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
--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地方党政工作中心开展审计工作,使之更好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服务。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帮助地方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全局,明确审计工作发展思路和重点。
--实行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
--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推动地方开展审计质量检查,促进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参考意见;按照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按照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审计业务授权管理。以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为目标,科学确定年度授权审计项目计划。加强授权审计项目考核和重点抽查,严格审计质量控制。
--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研究专业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提升业务层次和水平。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并为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
--建立审计署与省级审计机关人员交流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省级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到审计署工作或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同时从署机关和派出机构选派骨干到地方审计机关任职或参加地方的审计项目,促进沟通情况,加强交流,提高水平,锻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