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法岳省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法岳省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60号)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岳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法岳省(身份证号码:420106196308100956)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法岳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其持本批复及有效身份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你公司法岳省在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前已实际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违反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你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如发生先任后报或不报的情况,我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追究你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