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62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情况说明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5]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根据我会《
关于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147号)修改《公司章程》第12条的有关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12条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55,180万元(其中美元750万元),所占比例86.2110%;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17,820万元,所占比例9.9000%;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元,所占比例1.6667%;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万元,所占比例1.1111%;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所占比例0.5556%;沈阳建设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所占比例0.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