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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川江滚装码头车辆装载安全管理的通知

  港口经营人应按照船舶制定的船舶车辆积载图,配合船舶承运人指挥滚装车辆上船。对无称重记录或称重重量超过船舶单车承载能力的车辆,不得安排进入候船停车区,更不得安排装船。
  四、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管
  海事机构要根据船舶签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对载有无称重记录或称重重量超过船舶单车承载能力的车辆以及未按规定留足消防通道的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公安部门要加强港口治安管理,配合港口经营人加强危险货物的检查,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
  各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船舶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经营行为的监管,敦促经营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川江滚装车辆港口装卸和船舶运输安全。
  附件1.《车辆货物、重量、车辆尺寸情况登记表》
    2.《车辆乘船承诺书》
    3.《车辆危险货物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车辆装载货物、重量、尺寸情况登记表

  __________滚装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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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车牌号│进场│ 申报货物 │司乘│驾驶员│驾驶员│轴数│ 车辆 │   │车辆长宽│丈量员│
│号│   │时间│  名称  │人员│联系电│签 名 │  │总重量│过磅员│高 (米x│ 签字 │
│ │   │  │     │数量│ 话 │   │  │(吨)│ 签字 │米x米)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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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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