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397号)
苏黎世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名称为“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
三、经审查,张学江基本符合《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该分公司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