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75号)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即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82500万元增至92500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本次增资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五、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
证券法》、《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擅自进行股权变更,否则,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须按照其承诺,尽快解决累计亏损超过注册资本50%的问题,以达到《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等关于股东资格的要求。深圳证监局将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