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增多趋势明显,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其他工作。
四、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产品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的管理,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使用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记录档案要长期留存备查。要充分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重点地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