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关于部分国别外国政府贷款有关情况的通报
我司近期与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和丹麦有关部门就政府贷款工作进行了磋商和沟通,现将最新情况通报如下:
一、奥地利
(一)由于前一时期申报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的金额远远超过奥地利政府每年实际批复额度,我部自2004年10月以来只受理来自西部地区的非消防类项目,该政策已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上述供需矛盾。根据这一情况,我部现决定取消受理非消防类新项目申请的区域限制,但我部将对今后的申报金额随时统计,必要时继续采取相应的总量控制措施。
(二)根据奥地利政府的新规定,今后各省区每年度在每个领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有关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
(三)应奥方要求,请各省区财政厅在申报项目时随附英文的项目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的简要描述(如,项目所在地,执行机构,项目主要内容)。
二、意大利
(一)合作领域和规模
根据中意两国政府双边财政合作2004-2006年度计划,双方将在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保护三个领域继续开展合作,其中医疗和文物保护领域的贷款协议已经签署,环境保护领域贷款协议预计在2006年9月签署。
根据贷款协议,意大利政府分别提供2000万和1000万欧元软贷款,用于支持我国中西部地区县区级医院建设以及改善中西部地区约10处历史文化遗迹和博物馆的文化遗产保护状况。
贷款条件为:贷款期23年,含宽限期11年,年利率0.15%,单个项目额度为50-200万欧元。70%的软贷款须用于购买意大利产品及服务,30%可购买国内产品及服务,所有由本地供货商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合同均由意大利中标商总包。
(二)中意发展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
为适应合作领域的扩大及形式的变化,我部金融司与意大利驻华使馆共同成立了中意发展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意办”),中意办在中意联合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意大利政府贷款的项目准备、执行和协调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组织、联络、培训、评估、技术支持、审查商务合同、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中意财政合作的目标和战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信息;2、向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项目前期准备工作;3、监控项目执行情况;4、协调项目单位、采购代理与相关主管部门关系;5、委托编审标书,初审项目商务合同;6、加强项目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7、对项目执行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