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