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中央企业外部董事的遴选和储备。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阅历、业绩等为主要选才标准,面向海内外选聘外部董事。按照1:1.5的比例,建设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立外部董事评价机制,开展以外部董事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工作,重在出资人认可。建立外部董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外部董事承担的职责,由出资人合理确定外部董事报酬。对未能履行好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各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7.继续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培训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岗位适应性培训与知识拓展培训相结合,业务理论培训与实地考察培训相结合,加大知识更新和国际化培训力度。对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培养优秀企业家为目标,突出抓好战略决策能力、市场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培训;对一般经营管理人才,以培养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目标,突出抓好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的培训。要围绕中央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法律、财会、金融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推行高级经营管理者半年或者一年期脱产培训制度,鼓励高级经营管理者参加国际公认、知名度高的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认证。
8.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步伐。选拔经营管理人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选拔高级经营管理者坚持市场配置与组织配置相结合,企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者通过人才市场选聘;选拔企业中层领导人员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引进一般经营管理人才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目标,重点引进企业紧缺的法律、金融等经营管理人才。对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建立正常的人才流动与退出机制。
9.强化经营管理人才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力求客观公正。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体系,突出强化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使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薪酬水平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
10.完善高级经营管理者监督约束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出资人监督、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法律监督和利益相关者监督等各种监督方法的实现途径,明确各自对高级经营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的范围、层面、方式和程序,形成“职责明确、界面清晰、监督全面、约束有力”的监督体系,规范高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建立高级经营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从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并依法追究经济或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