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393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6〕59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四章4.1款修改为:“投资总额: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拾壹亿(1,100,000,000)元人民币”。
二、第四章4.2款修改为:“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拾壹亿(1,1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伍亿伍仟万(550,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金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相当于伍亿伍仟万(550,000,000)元人民币之美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