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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五)今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况。

  (六)被查建筑施工企业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四、督查方法及重点

  (一)督查方法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并交换意见。

  二是抽查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及落实等情况。

  三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查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落实情况,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责任制落实、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记录。

  四是现场问询,检查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具体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督查重点

  每个地区检查省会城市和1个工程量较大、且发生事故较多的地级市。在每个城市随机抽查2-3个施工企业,随机抽查4个在建项目。

  被抽查的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以200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为主。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本地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三级以上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

  检查的地级市由督查组听取汇报后确定;检查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由督查组随机抽取。

  五、其他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于2006年9月份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各地要将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本次自查详细情况以及今后的针对性措施等,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传  真:010-58934250

  附  件: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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