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公布<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66号)
根据海关总署对享受暂定税率的“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税目调整结果(海关总署2006年第42号公告),现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公告附件一)中的相关商品编码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此次调整仅涉及《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中输美622类项下的三个商品编码,其中原7019590010和7019590090合并为70195590000,原7019520000分拆为7019520010和701952009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输美622类项下部分商品编码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输美622类项下部分商品编码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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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美类别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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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7019590010│覆铜箔板用玻璃│ │ │玻璃纤维其他玻│ │
│ │ │纤维布 │ │ │璃纤维织物 │ │
│ ├─────┼───────┼────────┤7019590000│ │ │
│ │7019590090│其他玻璃纤维织│ │ │ │ │
│ │ │物 │ │ │ │ │
├──────┼─────┼───────┼────────┼─────┼───────┼──────┤
│622 │7019520000│每平米重≤250g│宽度超过30cm, │7019520010│每平米重≤250g│宽度超过30cm│
│ │ │玻璃长丝平纹织│单根纱线细度不超│ │覆铜箔板用玻璃│,单根纱线细│
│ │ │物 │过136特 │ │纤维平纹布 │度不超过136 │
│ │ │ │ │ │ │特 │
│ │ │ │ ├─────┼───────┼──────┤
│ │ │ │ │7019520090│其他每平米重≤│宽度超过30cm│
│ │ │ │ │ │250g玻璃长丝平│,单根纱线细│
│ │ │ │ │ │纹织物 │度不超过136 │
│ │ │ │ │ │ │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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