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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成都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成都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737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四川分公司的请示》(联众发〔2006〕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批准你公司筹建成都分公司。
二、
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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