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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912号)


王聚冰、姚少明: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山东海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王聚冰出资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姚少明出资245万元,出资比例为4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中段环保科技园国际商务中心F座南楼4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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