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商运发[2006]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自主品牌加快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统筹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并制定了《商务部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2006年是 “品牌万里行”活动开展的第一年,各地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务实推进,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足商务职能,精心组织品牌评价认定工作
按照“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2006年商务部将重点选择一批有利于拉动消费、优化出口结构的代表性商品,进行品牌评价。品牌征集以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为主,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具体办法另发)。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材料,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商务部将以“商业长征”的形式,吸收媒体记者、品牌专家、经济学者、社会志愿者等组成团队,分为“东部开放品牌行、中部崛起品牌行、西部开发品牌行、东北振兴品牌行、中国品牌海外行”五条线路,开展宣传活动。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的总体安排,精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品牌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积极营造“做品牌、推品牌、用品牌、爱品牌”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促进体系
商务部将统筹商务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研究出台配套措施,保障“品牌万里行”活动开展。2006年,商务部、财政部已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建设(通知另行下发)。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品牌万里行”工作重点,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和WTO规则要求、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完善品牌促进体系。
四、深入调查研究,夯实“品牌万里行”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