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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田径字[2006]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田管中心,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训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北体大竞体处:
  2006年8月8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兴奋剂检查组查获了辽宁省鞍山市田径学校组织多名运动员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丙酸睾酮等违禁物质的事实。这种有组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在青少年中使用违禁药物,更是严重损害了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对田径运动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坏的影响。
  今年各省市都在举办省运会或市运会,反兴奋剂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竞赛涉及到不同年龄组别的青少年,更应当加以重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工作,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田径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确保田径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辽宁省鞍山市田径学校兴奋剂事件的教训,坚决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毫不动摇的坚持反兴奋剂的“三严”方针,把反兴奋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旗帜鲜明的反对使用兴奋剂。
  二、加强反兴奋剂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反兴奋剂工作,要对田径项目反兴奋剂小组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名单(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寻呼机、邮编、通讯地址等)进行核对,负责人和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都能联系到,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
  三、对田径队全体教练员、运动员、队医及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教练员和广大青少年运动员进行经常性的反兴奋剂教育,切实保护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广大运动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开展一次田径项目相关人员的学习讨论,并将讨论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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