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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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政策性粮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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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小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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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籼稻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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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籼稻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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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粳稻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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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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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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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进口粮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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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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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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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实际查库日清查认定的实物库存”栏的数据从附件1的附表1-4摘取。
2、其余栏目以统计账为核对依据,并参照财务账、实物保管账反映的情况分析填列。
3、各列勾稽关系:01-02+03+04+05-06-07=08。
4、稻谷库存中的糯稻并入粳稻统计。
5、表中面粉、大米折成原粮按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折率换算。
6、其他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据实填报。
附表2-5:
粮食库存账实核对调整情况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检查时点: 实际查库日: 单位:原粮,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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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检查时│调整后│账实│账实差│ 账实差异原因及分析 │备注┃
┃ │点统计│的检查│差数│率(%) │ │ ┃
┃ │账面库│时点实│ │ │ │ ┃
┃ │存 │物库存│ │ │ │ ┃
┃ │ │ │ │ ├───┬────┬───┬──┬───┬───┤ ┃
┃ │ │ │ │ │粮食入│粮食出库│ 损失 │损耗│政策性│ 其他 │ ┃
┃ │ │ │ │ │库未入│未减账 │ │ │借粮 │ │ ┃
┃ │ │ │ │ │账 │ │ │ │ │ │ ┃
┠───────────┼───┼───┼──┼───┼───┼────┼───┼──┼───┼───┼──┨
┃列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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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合计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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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储备粮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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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小麦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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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籼稻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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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籼稻 │ │ │ │ │ │ │ │ │ │ │ ┃
┠───────────┼───┼───┼──┼───┼───┼────┼───┼──┼───┼───┼──┨
┃ 粳稻 │ │ │ │ │ │ │ │ │ │ │ ┃
┠───────────┼───┼───┼──┼───┼───┼────┼───┼──┼───┼───┼──┨
┃玉米 │ │ │ │ │ │ │ │ │ │ │ ┃
┠───────────┼───┼───┼──┼───┼───┼────┼───┼──┼───┼───┼──┨
┃大豆 │ │ │ │ │ │ │ │ │ │ │ ┃
┠───────────┼───┼───┼──┼───┼───┼────┼───┼──┼───┼───┼──┨
┃二、地方储备粮 │ │ │ │ │ │ │ │ │ │ │ ┃
┠───────────┼───┼───┼──┼───┼───┼────┼───┼──┼───┼───┼──┨
┃ 其中:小麦 │ │ │ │ │ │ │ │ │ │ │ ┃
┠───────────┼───┼───┼──┼───┼───┼────┼───┼──┼───┼───┼──┨
┃ 面粉(折小麦)│ │ │ │ │ │ │ │ │ │ │ ┃
┠───────────┼───┼───┼──┼───┼───┼────┼───┼──┼───┼───┼──┨
┃ 早籼稻 │ │ │ │ │ │ │ │ │ │ │ ┃
┠───────────┼───┼───┼──┼───┼───┼────┼───┼──┼───┼───┼──┨
┃ 中晚籼稻 │ │ │ │ │ │ │ │ │ │ │ ┃
┠───────────┼───┼───┼──┼───┼───┼────┼───┼──┼───┼───┼──┨
┃ 粳稻 │ │ │ │ │ │ │ │ │ │ │ ┃
┠───────────┼───┼───┼──┼───┼───┼────┼───┼──┼───┼───┼──┨
┃大米(折稻谷) │ │ │ │ │ │ │ │ │ │ │ ┃
┠───────────┼───┼───┼──┼───┼───┼────┼───┼──┼───┼───┼──┨
┃玉米 │ │ │ │ │ │ │ │ │ │ │ ┃
┠───────────┼───┼───┼──┼───┼───┼────┼───┼──┼───┼───┼──┨
┃大豆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三、商品粮 │ │ │ │ │ │ │ │ │ │ │ ┃
┠───────────┼───┼───┼──┼───┼───┼────┼───┼──┼───┼───┼──┨
┃ 其中:小麦 │ │ │ │ │ │ │ │ │ │ │ ┃
┠───────────┼───┼───┼──┼───┼───┼────┼───┼──┼───┼───┼──┨
┃ 面粉(折小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早籼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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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籼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粳稻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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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折稻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玉米 │ │ │ │ │ │ │ │ │ │ │ ┃
┠───────────┼───┼───┼──┼───┼───┼────┼───┼──┼───┼───┼──┨
┃大豆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四、其他政策性粮食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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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小麦 │ │ │ │ │ │ │ │ │ │ │ ┃
┠───────────┼───┼───┼──┼───┼───┼────┼───┼──┼───┼───┼──┨
┃ 早籼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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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晚籼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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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粳稻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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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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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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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进口粮食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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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小麦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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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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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实核对情况 │ │ │ │ │ │ │ │ │ │ │ ┃
┠───────────┼───┼───┼──┼───┼───┼────┼───┼──┼───┼───┼──┨
┃1、账实相符:(1)账实│ │ │ │ │ │ │ │ │ │ │ ┃
┃一致 □;(2)正常因素│ │ │ │ │ │ │ │ │ │ │ ┃
┃调整后账实一致 □。 │ │ │ │ │ │ │ │ │ │ │ ┃
┠───────────┼───┼───┼──┼───┼───┼────┼───┼──┼───┼───┼──┨
┃2、账实不符(请书面说 │ │ │ │ │ │ │ │ │ │ │ ┃
┃明原因) □: │ │ │ │ │ │ │ │ │ │ │ ┃
┗━━━━━━━━━━━┷━━━┷━━━┷━━┷━━━┷━━━┷━━━━┷━━━┷━━┷━━━┷━━━┷━━┛
账务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实物检查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1、“调整后的检查时点实物库存”栏的数据从附表2-4摘取。
2、各列勾稽关系:01-02=03(正数为短少,负数为溢余);03÷1=4;05+06+07+08+09+10=03。
3、稻谷库存中的糯稻并入粳稻统计。
4、表中面粉、大米折成原粮按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折率换算。
5、其他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据实填报。
6、账实核对情况在相应核对结果后的“□”内打“√”。
附表2-6: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企业(盖章): 实际查库日: 单位:原粮,吨
┌──────┬────────┬───────┬────────┬────────┐
│ 储备粮性质 │ 轮换品种 │ 轮换数量 │ 轮换文件文号 │ 下达时间 │
├──────┼────────┼───────┼────────┼────────┤
│ │ │ │ │ │
├──────┼────────┼───────┼────────┼────────┤
│ 月份 │ 轮入数量 │ 轮出数量 │ 累计轮入数量 │ 累计轮出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论:1、是否超轮空期 □ │
│ 2、是否按规定品种轮换□ │
│ 3、是否按规定时间轮换 □ │
├─────────────────────────────────────────┤
│重要情况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统计账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按储备粮性质、品种分别填表。
2、“是”打“√”;“否”打“×”。
3、对计划调整和品种串换等情况,必须在“重要情况说明”栏进行说明(可另附)。
附件3:
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规程
1 总则
1.1 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对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的检查方法和程序,根据《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1.2 库存粮食质量的检查,主要包括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以及储存年限(按收获年度计);原粮卫生的检查,主要包括库存原粮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的情况;储粮安全的检查,主要包括库存粮食是否存在发热、霉变及虫害等情况。
1.3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抽查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方案,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复查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方案,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根据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方案确定。对商品粮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检查方案,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4 库存粮食质量自查。
粮食经营企业对商品粮质量的自查,由企业自行安排检验。
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对粮食质量的自查,可以采取当时扦样检验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距检查结果报送日期不超过半年的自查检验结果。
1.5 库存粮食质量复查和原粮卫生的检查。
对商品粮质量的复查和原粮卫生的检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的复查和原粮卫生的检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查中应与承储企业自查的结果进行扦样检验比对,进行比对分析的样品比例自定。
1.6 库存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抽查工作,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抽查费用,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支付。
2 工作准备
2.1 粮食库存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确定的粮食性质、品种及其扦样总数,结合被检查企业的实际库存规模和储存方式,确定每个企业的具体扦样份数。
2.2 检查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扦样器、样品装具、包装箱、封条等物品。
3 扦样
3.1 扦样。
3.1.1 检查人员负责扦样工作,被检查企业应派员协助。
3.1.2 质量与储存品质检查的扦样,一般以2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即每份样品代表数量一般不超过2000吨。对于数量较大的货位,每增加2000吨增加一个检验单位,并根据仓房走向由东至西、由南至北,按检验单位编号扦样。扦样、分样按GB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1.3 原粮卫生检查的扦样,应重点扦取异常粮堆和易发生问题部位的样品:对施用过防护剂且已超过安全间隔期的,应重点扦取距表层30~50cm处的样品,施用何种防护剂,则检验何种防护剂;检验霉变粒及真菌毒素的,应重点扦取边角、底层等部位的样品;对施药熏蒸过且已超过安全间隔期的(包括检验卫生类色泽气味的、检验重金属的),应对整个检验单位进行代表性扦样,施用何种熏蒸剂,则检验何种熏蒸剂。
储粮安全抽查的扦样,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87]商储[粮]字第7号)的要求,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单独扦样、单独存放、单独记录、单独评定。粮温需现场测定并作详细记录。
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的抽查扦样,每份样品代表数量按实际部位数量计算(按检验单位扦样的,一般以2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
3.1.4 扦样操作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正在熏蒸的粮食,可暂不扦样。
3.2 分样。
3.2.1 扦取的原始样品,经混合分样后形成一式三份平均样品,质量检验样品每份不少于1公斤(小麦、玉米不少于2公斤),卫生检验样品不分粮食品种每份均为1公斤。其中两份送承检机构用于检验和备用,一份由被检查企业留存。
3.2.2 备用、留存样品应在低温、干燥的环境中妥善保存,确保不生虫、不生霉、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3.3 封样。
平均样品须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双方确认后封样、编号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被检查企业印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样品封装后送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分析。
3.4 样品登记。
3.4.1 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粮食扦样登记表底稿》(附表3-1),表中无填写内容之处以“斜杠”填充。
3.4.2 被检查企业需在《粮食扦样登记表底稿》上加盖公章,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须在表上签字。被检查企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填入备注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