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鼓励出版物发行、票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形成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文化产品连锁企业,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鼓励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国连锁经营。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
4.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在线交易信用机制,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模式。
六、文化创新
(二十三)繁荣发展文学艺术。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的丰厚资源,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发展文学艺术。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广播、影视、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重点扶持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和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知名品牌文化活动。实施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推出一批优秀少儿歌曲。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市场消费的调查研究,适应现代受众的审美需求和愉悦方式,在内容上进行独特的、富有创意的开掘和提炼,开发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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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5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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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推出100部弘扬主旋律、体现多样化的优秀电影、电 │
│视剧、广播剧、戏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 │
│“创新学术”工程--重点资助出版400部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原创性学术 │
│著作。 │
│重点文学作品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和推出100部反映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当代 │
│现实生活的优秀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长诗等。 │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工程及广播影视精品工程--重点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 │
│现实题材、农村题材、青少年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推出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电影│
│、电视剧和广播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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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积极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氛围,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支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各类创意人才群体提供良好的条件。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
(二十五)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
1.落实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的相关政策。改善对创新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扶持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基金在扶持中小型文化创新企业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结成创新型组织。
2.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创意人才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发展文化科技、影视制作、音乐制作、时尚设计、艺术创作、工艺美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类创意企业。创造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产业氛围,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3.高度重视技术中介服务。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开展文化技术展示、推介,提供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文化技术产权交易活动。
(二十六)加快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
1.加快文化领域核心技术研究。瞄准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战略前沿,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的水平。
2.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加快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
3.推动文化业态更新。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实现有线电视传输、终端服务业态的全面更新。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落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政府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产、学、研各方面抓紧研究确定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地面数字电视、物流配送系统等技术标准。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文化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全民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
七、民族文化保护
(二十八)编纂出版文化典籍。继续实施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重大项目,启动以中华古籍全书数字化出版、中华大典编纂出版为代表的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编纂《中国古籍总目提要》、《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做好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等古典民族史诗的整理出版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纂传统文化典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