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公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19号)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