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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24号)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关增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司法裁决增持34.5万股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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