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6]126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用来购买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