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公告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32号)
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