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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明确任务,重点突破。
  1.重点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的特点,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要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如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的问题;罐头等食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的问题;酱腌菜、蛋制品及酿造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的问题;小麦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日落黄,非法添加着色剂二氧化钛、处理剂溴酸钾、增筋剂硼砂的问题;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的问题;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素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的问题;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苋菜红、甜味剂的问题等等。
  2.重点地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总局要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地区及重点整治的小企业小作坊,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各省要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地区及重点整治的小企业小作坊,并通报地市级人民政府。
  各县级和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调查摸底情况和重点整治地区和企业名单,于10月底前报告当地政府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上述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质检总局。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及时将“无证无照”企业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将证照不全的企业,建立档案,及时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当地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二)坚决取缔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企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在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停止生产,不取得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对小城镇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商地方政府,确定企业名单,确定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到期仍不能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取缔。
  (三)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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