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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全国35个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设计和建站工作总体协调、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主要设备的配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示范村(场)信息员的初任培训和信息站建设服务工作的督促考评等。

  (二)各省(区、市)农业厅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兵团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省(区、市)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工作检查,指导示范村(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场)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信息,负责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牌匾制作及其他急需设备的调剂、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等。

  (三)地、县级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市)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建设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落实示范村(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场)提供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支持,主要负责示范村(场)信息服务资源提供、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经验总结,协助落实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网络通道租赁等。

  (四)乡(镇)信息站。负责沟通联系示范村和上级农业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示范村信息站场所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报告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协助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指导示范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信息服务提供信息,协助解决示范村信息站建设和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指导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开展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是农业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有关农业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农业厅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兵团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系统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并切实落实好有关各项工作。省、地、县、乡各级有关农业部门,必须确定联系人,以便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级有关农业部门,要根据部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做好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试运行期间(2006年年底前),各省级农业部门信息工作行政部门,必须深入到示范村(场)调研、指导两次以上,并分别于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工作进展情况;地、县农业局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随时指导建设工作,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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