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农办市[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35个示范村建设信息服务站,开展面向示范村村民的信息服务。现将我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地、县、乡、村抓紧实施。
省、地、县、乡联系人员及村(场)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2)请于9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英杰 010-64192314
传真:010-64193145
邮件地址:scsxxc@agri.gov.cn
附件: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名单
2.信息服务站建设省、地、县、乡联系人员及村(场)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
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有效措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3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试点开展信息服务站建设,通过村级信息服务站开展面向村民的信息服务。为切实把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建设完善村(场)级信息服务站,发展农村信息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要坚持面向实际的思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示范村(场)的实际和村民的信息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