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切实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彻底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抓好"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以及煤矿瓦斯防治的有关标准与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开展好联合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预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特别是要认真吸取7月28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爆炸事故和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贯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