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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同意举办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批复

  5、比赛执行国际规则。
  6、公开赛特邀请中国(国标舞)体育舞蹈的选手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国标舞)体育舞蹈的选手参赛,比赛所设项目参加的办法、竟赛项目及竟赛规程,与“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规徎完全一致。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1、海外华人选手职业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发给奖金、奖杯、奖牌、证书;后三名发给奖杯、奖牌、证书。其中,海外华人选手业余A、B组(五项)、海外华人选手业余十项全能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发给奖杯、奖牌、证书;后三名发给奖牌、证书。其余组别只给冠军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二、三名发给奖牌和证书,第四、五、六名发给证书。
  2、凡报名参赛者均可得到大赛纪念品。
  3、大赛将为海外选手设特别奖若干。
  十四、报名费用:
  1、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职业组选手,每对选手交260元(每增加一个组别另交100元)。
  2、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业余组(五项)和十项全能的选手的报名费用同职业组选手一致。
  3、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业余组选手,每对选手交200元(每增加一个组别另交8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80元)。
  4、参加单项舞系列比赛的选手,每个单项舞交100元。
  5、参加师生组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24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10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100元)。
  6、参加企业家组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30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20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200元)。
  7、参加社交舞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10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8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80元)。
  8、参加团体舞比赛,每队交300元,(每增报一种团体舞另交200元)
  十五、其它说明:
  1.凡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能报业余组比赛,业余组不能报专业组。
  2.海外华人选手壮年A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80岁,海外华人选手壮年B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90岁,报到时需核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3.海外华人选手常青A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00岁,海外华人选手常青B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20岁,报到时需核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4.参加比赛的选手,同组别不得更换舞伴。
  5.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医疗、保险全部费用自理,如预定宾馆房间、旅游、返程机、车票等,请提前告知,在报名表上注明,并将现金汇入大赛组委会帐户方可办理。
  6.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性别、年龄、组别、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等)并填写清楚最晚需在2006年11月1日前以快递、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大赛组委会报名,逾期者,将无法刊登在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组委会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7.比赛中,评委们的评审结果是比赛的最终结果,组委会将尊重评委们的最终审定,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写出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会交纳3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成功后,300元如数退回,否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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