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比赛的选手,同组别不得更换舞伴。
5.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医疗、保险全部费用自理,如预定宾馆房间、旅游、返程机、车票等,请提前告知,在报名表上注明,并将现金汇入大赛组委会帐户方可办理。
6.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性别、年龄、组别、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等)并填写清楚最晚需在2006年11月1日前以快递、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大赛组委会报名,逾期者,将无法刊登在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组委会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7.比赛中,评委们的评审结果是比赛的最终结果,组委会将尊重评委们的最终审定,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写出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会交纳3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成功后,300元如数退回,否则不予退还。
8.每组或单项组参加选手须报满四对方能比赛,不足四对的,则对该项进行并组比赛或取消该项比赛。
竞 赛 纪 律
1、各地代表队领队应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思想工作,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
2、各地代表队,须交保证金500元,如无违反纪律,赛后如数归还。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裁决。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的,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由该队的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投诉费300元,如裁判委员会胜诉300元不退。
3、严重违反赛场纪律者(包括罢赛、闹事、打架斗殴、起哄、不领奖等)取消该队或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通报并罚款500元,此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追究教练员、领队责任,如系教练员、领队参与、纵容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及领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有违法行为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各地选手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接受检录,迟到或缺席作弃权论处。
5、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经裁判员警告仍故意再次发生,影响其它选手技术正常发挥时,即取消比赛资格。比赛中因服装等原因,影响技术发挥者,责任自负。
6、标准舞男选手头发不得超过衣领,不得化妆。
7、凡男伴更换舞伴者,请务必记清背号、组别,误场后果自负,比赛议程以当日现场公布为准。
8、比赛期间,不得同时参加与本次赛事活动类似或相同的比赛,若参加,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
9、裁判员应公正廉洁,对营私舞弊、违反纪律的裁判,裁判长依据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停止裁判工作。
本次比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会组委会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
联系方式: TEL:86-10-87581311-82至87
FAX:86-10-87581342
邮编:100029
联系人:杨小姐、罗小姐
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MSN:PQABC321@hotmail.com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竞赛总体方案
(海外选手)
2006年8月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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