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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信便函[2006]196号 2006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四小票稽核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梳理了各地在四小票软件操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内容见附件),形成了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V2.30)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V2.30)。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升级,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于2006年8月25日前下载更新软件,并通知纳税人下载使用新版软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版软件开具、采集、检查和汇总电子数据,旧版软件同时停止使用。

  三、四小票软件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130.9.1.248)四种发票栏目下。有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互联网上直接下载,下载地址www.nbtax.gov.cn软件下载栏目下,或www.nbbgc.com.cn软件下载栏目下;没有上网条件的纳税人,其所属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从税务系统内部网站上下载后,无偿转交所属纳税人。

  四、软件升级后,各地应加强基层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并积极辅导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

  五、已经推广使用总局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版,模块二)的企业,不再升级本次货运发票开票软件。

  六、软件在升级过程中如有问题,有关四小票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技术支持分中心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74-87732552、0574-87172372、13819847772 ;有关开票软件的请于010-513216431联系。

  附件:
软件修改说明

  一、采集系统

  1.修改运输发票开具清单,增加“运费金额”项目;

  2.地税企业自开版增加货物运输业营业额扣除发票清单;

  3.增加二次录入检查校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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