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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失效]

  四、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直属储备盐库经营中央储备盐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的名单详见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盐库名单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魏善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2.塘沽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3.西营门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天津中糖华丰物流有限公司)
  4.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5.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6.营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辽宁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南通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南通储运公司)
  8.宁波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宁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9.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0.漳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青岛国家直属储备糖库(青岛中糖海湾物流有限公司)
  12.新郑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l3.周口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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