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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NOTIFICATION

  The following notification is being cir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0.6.

┌───┬───────────────────────────────────────┐
│1.  │Member to                                   │
│   │ Agreement notifying:                            │
│   │If applicable, name of local government involved (Articles 3.2 and 7.2):   │
│   │                                       │
├───┼───────────────────────────────────────┤
│2.  │Agency responsible:                              │
│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telephone and fax numbers, e-mail and web-site  │
│   │addr esses,if available) ofagency or authority                │
│   │designated to handle comments regarding the notification shall be indicated  │
│   │if different from above:                           │
│   │                                       │
│   │                                       │
├───┼───────────────────────────────────────┤
│3.  │Notified under Article 2.9.2 [  ], 2.10.1 [  ],               │
│   │ 5.6.2 [  ], 5.7.1 [  ],                          │
│   │ other:                                   │
├───┼───────────────────────────────────────┤
│4.  │Products                                   │
│   │ covered (HS or CCCN where applicable, otherwise national tariff heading.  │
│   │ICS numbers may be provided in addition, where applicable):          │
├───┼───────────────────────────────────────┤
│5.  │Title, number of pages and                          │
│   │ language(s) of the notified document:                    │
├───┼───────────────────────────────────────┤
│6.  │Description of content:                            │
├───┼───────────────────────────────────────┤
│7.  │Objective and rationale, including                      │
│   │ the nature of urgent problems where applicable:               │
├───┼───────────────────────────────────────┤
│8.  │Relevant documents:                              │
├───┼────────────────┬──┬───────────────────┤
│9.  │Proposed date of adoption:   │  │                   │
│   │Proposed date of entry into   │  │                   │
│   │force:             │  │                   │
├───┼────────────────┴──┴───────────────────┤
│10.  │Final date for comments:                           │
├───┼───────────────────────────────────────┤
│11.  │Texts available from:                             │
│   │ National enquiry point [  ]                        │
│   │ or address, telephone and fax numbers, e-mail and web-site addresses, if  │
│   │ available of the other body:                        │
└───┴───────────────────────────────────────┘


  附件六: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

┌────────┬─────────────────────────────────────────┐
│ 标准名称   │                                         │
├────────┼─────────────────────────────────────────┤
│标准主编单位  │                                         │
├────┬───┴─────┬──────┬─────────┬────────┬─────────┤
│序号  │ 标准条款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地方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业务司局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及返回意见情况:                                │
├────┬─────────────────────┬─────────┬───────┬─────┤
│序号  │   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名称       │  是否复函    │是否提出书面意│  备注  │
│    │                     │         │   见   │     │
├────┼─────────────────────┼─────────┼───────┼─────┤
│    │1、国家××××委员会           │   是     │   是   │     │
├────┼─────────────────────┼─────────┼───────┼─────┤
│    │2、××省××××局            │   是     │   否   │     │
├────┼─────────────────────┼─────────┼───────┼─────┤
│    │3、中国××××研究院           │   否     │   --    │     │
├────┼─────────────────────┼─────────┼───────┼─────┤
│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司(局)     │   否     │   是   │意见标在征│
│    │                     │         │       │求意见稿中│
│    │                     │         │       │返回   │
├────┼─────────────────────┼─────────┼───────┼─────┤
│    │                     │         │       │     │
├────┼─────────────────────┼─────────┼───────┼─────┤
│    │                     │         │       │     │
├────┴─────────────────────┴─────────┴───────┴─────┤
│五、附加说明                                            │
├──────────────────────────────────────────────────┤
│                                                  │
│(内容包括征求意见单位数量、回函提出和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数量、征求意见期间未回        │
│函单位数量、返回意见的个数及采纳、未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的比例等统计数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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