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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四、周密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力度,抓紧做好水毁耕地的恢复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派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具备耕种条件的地区抓紧补种改种,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特别是病虫害防治。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扶持手段,积极鼓励受灾群众发展多种经营,支持灾区渔业、养殖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强灾区农村富余劳力外出务工组织和培训工作,广开门路、多途径增加受灾群众收入,弥补灾害损失。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调拨必要的装备,尽快做好灾区通水、通电、通路和通信等工作,为灾区组织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要将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五、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多渠道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今年灾情严重、救灾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救灾经费,加大对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支持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的治理,研究适当增加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方面经费预算以及调整提高灾后救济补助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气候监测预测、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震抗震、综合减灾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从根本上增强对各类灾害的防御能力。要加强救灾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灾区、帮助灾区。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六、广泛宣传动员,为防灾抗灾救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积极推动防灾减灾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覆盖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同灾害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夺取抗灾救灾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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