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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监测预警,全面落实各项灾害防御措施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并努力改善边远地区农村预警信息传递手段。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方面全面落实各类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要继续做好对台风、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东南沿海地区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抓紧修复损毁工程,进一步细化海上、陆上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安置组织措施,切实加强台风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有关内陆地区也要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台抗灾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落实秋汛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精心组织江河洪水调度,确保大江大河和大中型水库安全;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提前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受旱地区要把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困难;抓紧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配套和改造,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等应急抗旱设施,千方百计储备抗旱水源,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强化节水措施,发挥水资源最大抗旱效益。同时,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地震、高温热浪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各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绝收缺粮的群众,要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统筹考虑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问题。要加快实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加强对重建房屋特别是农村民房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科学规划,注意选址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和抗灾能力。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以工代赈和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筹措重建资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倒房群众在入冬前能搬入新居。秋季开学在即,要把受损中小学校舍的修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灾区学校正常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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