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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5号公告--申请承担农机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实验室的相关信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5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7 月18日公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农机产品目录(定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认证申请。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将开展对承担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指定工作。为使有关机构了解指定要求,及时提出申请,现将申请承担农机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指定产品范围
  1.拖拉机: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
  2.植物保护机械
  二、拟指定机构的业务领域与数量

┌─────────────┬─────────────────┬───────────────────┐
│     业务领域     │    拟指定认证机构的数量    │    拟指定检测实验室的数量    │
├─────────────┼─────────────────┼───────────────────┤
│     拖拉机     │      不超过2家       │        3-4家         │
├─────────────┼─────────────────┼───────────────────┤
│    植物保护机械    │      不超过2家       │        2-4家         │
└─────────────┴─────────────────┴───────────────────┘

  三、受理指定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农机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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