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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意见

  根据当前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原有煤矿安全计量器具量传体系的基础上,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合理配置计量资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质量体系完备、量值传递畅通、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计量技术机构保障体系。支持重点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地区服务的国家矿山安全计量分站,支持国有重点煤矿、重点产煤地区建立为当地服务的地方矿山安全计量站。其中需要建立国家矿山安全计量分站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协商提出建站方案,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考核和授权;需要建立地方矿山安全计量站的,由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建站方案,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和授权。在对国家矿山安全计量分站和地方矿山安全计量站的建标、建站考核工作中,应当按照《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或分站的作用。
  三、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计量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煤矿企业的计量监管,引导和帮助煤矿企业提高计量法制意识;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提高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加大对煤矿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煤矿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伪造检定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鉴于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专业性较强且涉及防爆安全等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委托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具体承担煤矿安全计量器具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安全计量工作的监察作为实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重要内容,列入监察执法计划。对未按规定配备、配齐煤矿生产所必需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煤矿,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使用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煤矿企业,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按期检定的,应责令其限期申请检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五、加强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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