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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卫办人发〔2006〕152号)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积极推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西部卫生事业发展,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重要意义,明确主要任务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加强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西部人民群众的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是我部加强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西部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项目以培养西部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计划用几年的时间,为西部地区培养一批卫生专业技术骨干,着力提高西部农村的医疗技术水平。各项目省、区、市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项目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学员选拔、培养、管理考核、使用和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严格选拔条件,确保学员质量。学员选拔的范围为各项目省、区、市所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拔时重点考虑经济比较落后、卫生技术骨干匮乏的地区。要注意挑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学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各项目省、区、市要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员要填写《西部地区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养申请表》,经项目省、区、市卫生厅局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8月底前报我部人事司备案。
  (二)做好学员接收和培养工作。各项目省、区、市要确定本省、区、市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接收培养单位,根据学员所从事的专业安排相应的工作、学习科室和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专业对口,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接收培养单位和指导老师要针对学员的自身情况和派出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采取多种培养形式,尽可能地为学员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最新发展,确保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三)加强学员管理和考核。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培养单位负责,学员要自觉遵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目省、区、市卫生厅局要保持与学员的联系,加强对学员的跟踪了解,加强对培养工作和培养单位的指导与监督。学员进修学习的考核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考核工作在进修学习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由学员本人对学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西部地区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养考核登记表》,由指导老师、培养单位及卫生厅局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送派出单位存档,并报我部人事司备案。各项目省、区、市卫生厅局给考核合格的学员计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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