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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失效]

  说明:
  1、会员使用的第一台终端为会员资格所要求的交易终端,会员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交易终端。终端数量由会员自行申报,但以交易中心系统统计为准。
  2、终端使用费按月计算,按年收取。新增交易终端自该终端开通的下月开始计收终端使用费。
  3、交易中心于每年一月初通知收取终端使用费,会员应于二月底前将应缴终端使用费划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交易中心收到终端使用费后将向会员寄送收费单据。
  (二)交易手续费

┌───────────┬─────────────┬──────────────┐
│    收费项目    │     计费基础     │    交易手续费率    │
├───────────┼─────────────┼──────────────┤
│   即期询价交易   │   上一年度交易量   │     百万分之十     │
├───────────┤             │              │
│   远期询价交易   │             │              │
├───────────┼─────────────┼──────────────┤
│   即期竞价交易   │ 当日外汇同币种轧差交易量 │   做市商:万分之一   │
│           │             │   会 员:万分之三    │
└───────────┴─────────────┴──────────────┘

  说明:
  1、交易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
  2、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的交易手续费按年度计收,计费基础为上一年度会员实际买入和卖出之和。
  3、交易中心于每年一月份向会员发送缴费通知单。会员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应于当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应缴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4、竞价交易根据当日外汇同币种买卖折合人民币轧差量来计收交易手续费,于清算日与当日人民币清算资金一起划付或抵扣。
  二、优惠措施
  1、年度交易手续费低于10,000元的会员,将免收该年度交易手续费。
  2、需要多台交易终端的会员从第二台交易终端开始享受优惠收费。第二台终端每月2,000元人民币;超过两台以上的,每台每月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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