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2007)(发布日期:2007年4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9日)废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5]361号)
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汇复〔2005〕349号),交易中心向使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的会员继续实行有偿服务。现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见附件)。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
为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更好地为市场成员和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信息、监管服务,交易中心根据有偿服务原则,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交易终端使用费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月/台) │
├──────────────────┼─────────────────────┤
│ 第1台终端 │ 3,000 │
├──────────────────┼─────────────────────┤
│ 第2台终端 │ 2,000 │
├──────────────────┼─────────────────────┤
│ 第3台终端以上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