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2007)(发布日期:2007年4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9日)废止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5]361号)


外汇市场会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汇复〔2005〕349号),交易中心向使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的会员继续实行有偿服务。现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见附件)。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

  为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更好地为市场成员和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信息、监管服务,交易中心根据有偿服务原则,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交易终端使用费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月/台)    │
├──────────────────┼─────────────────────┤
│       第1台终端       │         3,000          │
├──────────────────┼─────────────────────┤
│       第2台终端       │         2,000          │
├──────────────────┼─────────────────────┤
│      第3台终端以上      │         1,000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