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开办发[20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近两年来,我办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就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曾先后发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结合实际完善、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总体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好的,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存在违规违纪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问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制止。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申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落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深刻认识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
用好扶贫资金,管好扶贫项目,事关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大计,事关《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任务的如期完成,事关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扶贫资金投入总体有限,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管好,是提高扶贫工作绩效的十分重要的举措和手段。各级扶贫部门尤其要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抓实抓好。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规范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要按照扶贫规划编制和筛选扶贫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由各级扶贫办立项和审批。审批前,必须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扶贫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项目、资金和内容。
2.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要公正、公平、公开,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扶贫资金的分配,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告;安排的扶贫项目,要在当地主要报刊上登载;到村到户的项目,要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
3.认真落实扶贫资金报账制。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坚决执行报账制的规定和程序,扶贫办要严格把好审核关。
4.建立和完善跟踪监测和验收制度。对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进行全程跟踪监测,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项目实施完毕后,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